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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馆老板长期使用精制工业盐 致一名中毒孕妇流产

  徐州泉山区一家牛肉板面店的老板张某,将他人送给自己的亚硝酸盐当作其以前使用的“精制工业盐”添加到板面酱料中,毒倒了41名食客,虽没有造成中毒者死亡,但中毒者中有一名孕妇,因担心对婴儿有影响,主动实施了流产手术。检方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。昨天,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  一孕妇怕影响胎儿无奈流产

  这起中毒事件发生在2014年7月10日,其中4名患者因病情严重被收治在ICU,中毒者当中还有一名31岁的孕妇。

  经官方调查,这些中毒的患者,均在徐州泉山区一家牛肉板面馆食用过板面、鸡蛋等食物。2014年7月25日,这家牛肉板面店老板张某因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被泉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。昨天,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

  检方的起诉书显示,2014年7月10日中午,被告人张某误将他人送给自己的亚硝酸盐当作其以前使用的“精制工业盐”添加到板面酱料中,并用于生产板面对外销售。自当日13时许,有41名顾客因食用前述板面陆续出现急性亚硝酸盐中毒症状。一名中毒的孕妇怀孕两个多月了,因担心对婴儿有影响,主动实施了流产手术。

  张某则称自己也是受害者。“我不知道它有毒,我自己当天也吃了一个鸡蛋。”张某称,“这半袋子盐是我一个本家二哥送的,后来听说是半路捡来的。”

  张某也承认,事后他把剩余的亚硝酸盐和汤料紧急处理掉了,因为“怕出事”。

  长期用“工业盐”,被控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

  据检方的指控,张某在经营牛肉板面店时,长期在生产、销售的板面等食品中掺入国家严禁作为食盐使用的“精制工业盐”。

  在法庭上,张某也承认他长期使用工业盐的事实。“图便宜、图省钱。”他称,当时有人开车到自己的店里推销“精制工业盐”,并说这种盐“便宜,咸度大”,100斤装的每袋只要50元。根据张某的说法,他平均每月购置一袋(100斤)这种“精制工业盐”,一天用量两三斤。

  庭审中,双方在“精制工业盐”是不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问题上,争议颇大。

  检方认为,被告人张某使用的“精制工业盐”是法律禁止的,其明知工业盐不能当食盐使用,但为谋取利益,长期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应当以有毒、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责。

  张某的辩护律师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持有异议,“张某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并不是故意行为,也不是明知的,其对使用亚硝酸盐是种过失,主观上的过失不能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”

  而对张某使用工业盐的行为,其辩护律师认为也不能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他表示,根据“精制工业盐”的检测报告,并没有显示出其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。

  公诉人当庭反驳称,工业盐是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中添入的物质。

  合议庭认为应从重处罚

  将择日宣判

  法官表示,“合议庭经合议认为,被告人张某在长期的板面生产经营中,为降低成本,使用工业用盐,案发当日使用了其不能确认为食用盐的亚硝酸盐,加入到其销售的食品中,造成的群体性中毒事件,其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有其必然性。”

  张某长期以来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于不顾,为追求经济利益,在食品生产、销售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工业用盐加工食品。其案发时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销售食品,并造成大量人员中毒,合议庭认为其并非误用,而是其漠视食品安全长期使用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必然行为及结果。综上认为,被告人张某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工业用盐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,其行为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且已造成集体中毒事件,理应从重处罚。法庭将择日宣判。

  中毒的孕妇选择流产对量刑有无影响?法官表示,受害人自主选择流产,与量刑无关。